为了做好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学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组织 法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负责对本院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组长:童志锋、朱丹 副组长:李海龙、唐勇、王文婷 成员:童志锋、朱丹、李海龙、唐勇、王文婷、田东奎、张旭勇、康莉莹、文绪武、刘勇、冯姣 加强党委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发挥纪委委员的作用,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法学院成立复试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具体主持复试工作,对考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学业水平、科研潜力、外语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专家小组组成包括: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考查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其中,包括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境外访学六个月以上的教师1人,考查外语能力。 专家小组另设秘书1-2人(行政人员、辅导员),负责具体程序性工作;记录员1人(教师),负责文字记录。秘书和记录员不参与评分。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2、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优良,取得所在学校2024年推荐免试生资格,具体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备案推免名单为准。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且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有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产生了较大效益等证明材料)可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接收专业 法学院的030101法学理论专业、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030105民商法学专业、030107经济法学专业、030109国际法学专业、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035200社会工作等专业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请参阅研招网《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五、接收程序 1、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按推免章程要求,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 2、审核申请人信息,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收确认,并根据安排准时参加复试。 六、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和基本要求 1、法学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 2、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复试考生必须如实向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4、考生须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复试时间 采取现场复试。复试工作在10月10日前完成,具体复试安排在向考生发复试通知时说明。 1、资格审查:2023年10月7日 2、随机抽签:2023年10月7日 3、综合面试:2023年10月8日 学院会与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 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法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学校认可当地二等甲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表(3个月以内,体检项目须含谷丙转氨酶测试和胸透); 4、政审。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考生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就读院系加盖公章; 5、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6、按要求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内容 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不设笔试。 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学生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科研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一式六份)。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主流观点、法律制度、法治动态等。 2、综合能力考查。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情况。特别关注考生运用本专业的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能力。 3、外语能力考查。以一对一对话的方式,考查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对话内容可能涉及专业英语。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自我陈述、外语面试)。 (五)复试程序 复试的基本程序如下: 1、身份验证。复试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核实考生身份。 2、随机选题。每个专业准备试题库按编码排列供考生选取,由考生当场报数字抽签确定题号(3个题目)。 3、考生自我陈述(2分钟左右)。 4、考生进行一对一外语对话复试(2分钟左右)。 5、复试专家小组根据考生抽取的题号告知问题。 6、考生逐个回答。 7、复试专家小组根据需要追问问题。 8、考生回答追问的问题。 9、复试专家小组告知考生面试阶段结束。 10、复试专家各自独立评分。 在复试过程中,复试专家小组有权打断考生无关或偏题的回答。 前一名考生开始复试时,由复试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 (六)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由专业能力考查(50%)、综合能力考查(40%)、外语能力考查(10%)三部分内容组成,满分100分,取复试专家小组各专家独立打分的平均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复试纪律 1、复试前,考官进行随机分组,确定复试考官人选;考生进行随机抽签,确定考生复试先后顺序,并严格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复试。 2、考生复试过程要注意仪容仪表,保持干净整洁、言语礼貌等。 3、考生复试时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4、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他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复试期间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法学院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我院咨询及申诉电话:0571-86754658。 八、其他 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文件、规定、细则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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