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及《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学院党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发挥好学院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成立监督小组,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方军雄
副组长:李文贵 邵毅平
成 员:邓 川 厉国威 李宗彦 王会娟
监督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 虹
成 员:陈 炜 刘义安 余景选 吕 岩
2.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将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并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实施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4.组织本学院笔试、面试工作。
5.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6.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实行现场、差额复试,会计学专业复试分数线为346分。会计硕士复试分数线为197分,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复试分数线为346分,审计硕士专业复试分数线为221分。单科成绩按国家要求。
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共15人,面向全日制会计、审计专业硕士进行招生,复试分数线172分、单科不低于报考专业单科国家线5分。
我校2023年全日制会计硕士招生名额为83人(不含士兵计划),因国家要求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统一划复试分数线,因此全日制会计硕士上线人数较多。目前考生中,初试成绩230分以上的有184人,220分以上的有260人,210分以上的有349人,200分以上的有428人。特此告知广大全日制会计硕士考生。
2.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复试考生须如实向我校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
(3)学历学籍证明
① 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 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 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 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6)《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体检单(现场递交或于拟录取名单公示之后2周内邮寄至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包含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等常规检查项目(要求为近三个月的检查报告)。
(8)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会计学和会计硕士的专业课笔试科目为“会计学综合”,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涵盖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的相关内容,以及对于专业英语的适当掌握能力。
审计硕士的专业课笔试科目为“审计学综合”,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涵盖财务会计和审计的相关内容,以及对于专业英语的适当掌握能力。
资产评估硕士的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涵盖资产评估学的相关内容。
笔试可以用计算器,阅卷方式为密封流水评阅。
2.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及使用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5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5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2)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3.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1,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笔试安排。学院按照保密制度做好笔试试卷的印制、保管工作,并组织做好笔试考务工作,考场规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笔试可以用计算器。
3.如一次复试未招满,学院安排二次复试,并报研究生院。
4.加强复试培训与管理。学院将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和纪律。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有效和质量。
五、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学院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结合综合面试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包含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等常规检查项目。体检单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2周内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下沙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楼423办公室,郭老师收,电话057187557030。体检单由学院归档备查。
5.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管理,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5.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电话:0571-87557030(全日制),复试与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71-87557092,邮箱:kjxy@zufe.edu.cn。
八、其它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本办法由会计学院(MPAcc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会计学院(MPAcc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