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站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 1.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做好健康监测、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 2.确保公平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3.确保科学性。根据各学科特点,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科学有效。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录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厦门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全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学院(研究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在加强科学精准防控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复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执行。明确考点考场的防疫措施,做好面试教师、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试场所统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3.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4.各学院(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小组成员现场集中,进行线下现场评分。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5.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学院(研究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并参与校督查组的巡视工作。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强化监管,提高用技术实现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各院研究生复试巡视督查小组要采用线下或回看录像等方式督查复试录取的全过程,填写《厦门大学2022年研究生复试巡视督查工作记录表》报招生办备案。 6.各学院(研究院)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做好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 7.各院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硕士生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三、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各学院(研究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科专业分时、分批安排复试。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参加过复试但所在院系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和实施细则 各学院(研究院)须召开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单科和总分都不低于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进一步研究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或方向)的复试分数线,统筹同一专业学位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各学院(研究院)须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我校各学院(研究院)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各院系专业的一志愿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2之间,并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确定差额复试比例。 各学院(研究院)应提前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或方向)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各自的网页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复试咨询服务 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使其知悉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对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院友资源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如确有需要学校协调事宜,请提前向学校申请。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研究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提交纸质版)给各院系接受审查(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如考生受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可由考生做出承诺,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各单位): 1.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诚信考试的学生主体责任,明确告知何种情况视为作弊以及作弊的处理方式; 2.向报考学院提交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https://zs.xmu.edu.cn下载;该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5.身份证; 6.准考证;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或本科结业)还需提供英语水平证明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不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工商管理[125100]、旅游管理[125400] 、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专业的考生)。 复试时,再次对考生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各学科专业要建立充足的复试试题库,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可以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研究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研究院)应当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可予免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2.复试方式: 网络远程复试。如复试环节安排笔试,则笔试测试内容可以(含同等学力加试和管理类联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通过远程视频连线进行考核;实践(实验)能力等其他考核方式由相关学科专业确定考核形式。 具体要求: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的权重为总成绩的30%—50%(对于初试含自命题科目的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权重由学院研究决定);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网上和现场均需录音录像);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线上复试采用相同的面试系统。 (五)复试要求 1.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2.复试(含笔试和面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予以操作。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3.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科或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后提前在各学院(研究院)的网页上向社会公布。 4.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网络远程复试必须提前组织复试小组和考生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5.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6.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录音影像资料在各学院(研究院)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各院保存复印件)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交学校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调剂 (一)各学院(研究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在调剂部分应当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 (二)调剂复试需同时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相对应的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鼓励生源有缺口的学科从第一志愿报厦门大学的考生中调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对申请同一院(系、所)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相关院(系、所)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8.同等学力调剂生需符合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 9.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10.院系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三)调剂程序 1.各院(研究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在各院(研究院)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各院将调剂复试名单报招生办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各院要求参加复试。 5.各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四)调剂生选拔规则 各学院(研究院)必须根据国家、学校的规定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出调剂生选拔规则,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五、录取 1.根据各专业(或各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或3)×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2.各学院(研究院)可以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提醒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候补但未录取的情况。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进行候补录取。) 3.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各学院(研究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 6.录取信息必须公开:各学院(研究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各学院(研究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六、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该项根据专业学习需要进行取舍)、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监督与复议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92-2186219。 2.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和监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7.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8.入学后三个月内,各院要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20日前,各学院(研究院)将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巡视督查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人员名单(含复试工作秘书、技术保障人员)以及召开培训会和模拟演练的时间、方式、地点等信息通过规定的格式(复试录取工作信息表)报招生办备案,并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学校规定确定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招生办备案后在网站上公布。 4月15日前,各学院(研究院)制定组织复试模拟演练,对面试教师和考务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并基本完成复试工作。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一般不早于3月底。 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九、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2月23日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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