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福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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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82 | 回复0 | 2024-2-6 09: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 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福建省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第二条 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安排在5月16日起陆续开始,具体时间、方式等由各招生学院和单位(以下简称招生学院)确定并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

   第三条 复试比例/名单

   我校所有专业原则上差额复试,复试比例1:1.2至1:1.5之间,具体复试比例由各学院自定。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公布在学院网站上。

   第四条 复试平台及相关准备

   我校网络远程复试选择“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招生学院会另行选择一款远程会议软件作为备用系统,考生须以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考生如有困难,应及时向学院反映。

   第五条 提交复试相关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资格审查、学业能力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如丢失请登录中国研招网系统打印)

   3.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5.英语四六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论文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等

   6.手写签名的《福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学院的党委出具,在职人员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其他由档案所在部门或居委会出具)

   8.其他材料(按需提交):
      (1)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网络教育当年9月1日前可毕业本科生应交验成绩单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届时可毕业证明,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供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同意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以上材料通过网络方式提交,提交时间和具体方式由学院另行通知,学院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

   第六条 调剂   

   学校部分专业接受调剂,具体调剂政策及流程请查看后续通知。

   第七条 复试内容与要求

   复试包括专业课、外语、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等内容,主要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各学科专业复试科目原则上与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若原公布考查科目在网络远程复试中难以实施,学院可相应进行调整,并提前在复试方案中告知考生。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也可用开放题或提交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报告等形式进行考核,由学院自定具体方案,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加试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在复试通知中告知考生,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加入总成绩进行排名,但加试成绩有出现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能录取。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各项组成分数由学院自定。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详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方案。

   第八条 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的《政审表》,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要求提交,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 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十条 录取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其中:大文科管理类专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30%;理工、艺术类专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30-40%,具体权重由学院自定。

  学院分专业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按照先第一志愿后调剂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

   存在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

   2.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

   第十一条 调档函和协议书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提交定向协议书,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第十二条 纪律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校视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咨询及申诉渠道

   各学院的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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