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福建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闽师研〔2019〕24号)、《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师大研〔2020〕34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接收专业和名额 注:实际接收名额由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推免接收对象和条件 (一)我院各接收专业均可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为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计划的推免生按照相关文件和学校要求执行。 三、接收工作安排: (一)报名申请 具有推免资格且符合我院申请条件的考生,自行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按照要求向学院递交有关材料。 (二)复试时间 2020年10月12日—10月20日,根据报名情况和审核结果,开展若干次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请关注我院在研招网的通知。 (三)复试地点及方式 10.14下午14:00,采用现场复试,具体地点将电话通知考生。 (四)复试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所有推免生均需提交的材料:二代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学生证。 2. 直博生还需提交2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高职称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 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医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交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及要求详见我院网页文档下载区),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需于10月30日前通过EMS或顺丰快递寄达:福建福州闽侯上街镇大学城师大校区行政楼52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 四、复试考核内容及分值 五、录取规则 1.各专业(或专业领域)按照复试成绩(总分100分)排名,对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2.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有违诚信或弄虚作假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六、其他 (一)本工作方案在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联系方式: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8219。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理工楼 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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