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福建农林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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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80 | 回复0 | 2024-2-6 13: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科学选拔、规范操作、择优录取,做好接收推免生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凡在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遵纪守法,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当年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学生在其所在学校获得当年推荐免试资格。

3.心理健康状况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4.符合我校各学院制定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招生类别

1、直博生

直博生是指从优秀的具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我校2023年拟接收直博生的学院、专业详见《福建农林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直博生招生管理参照《福建农林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见附件3)。

2、硕士生

       我校2023年拟接收硕士推免生的学院、专业详见《福建农林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推免硕士生招生管理参照《福建农林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见附件3)。

三、申请与选拔程序

1.考生申请。已获得或有可能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fafu.edu.cn/)了解招生信息,并主动同招生学院或导师联系接收事宜。

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要求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注册、缴费并根据发布的招生简章及目录要求报考我校。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各招生学院对推免生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参加复试的免试生名单。

3.复试。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由招生学院组织,以面试为主,重点考查考生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具体的复试工作安排以招生学院网站公布为准。申请者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招生学院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接收名单,在学院网页公示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申请者应在收到“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接受,接受我校待录取后一律不予解锁,逾期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拟接收名单后,在学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四、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者在复试时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并保证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信息,任何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1.《福建农林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1份(见附件4);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3.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4.福建农林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1份(见附件5);

5.申请直博生须提交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签名的书面推荐意见;

6.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服务系统报考我校的推免生;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

3.未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资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5.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6.体检不合格。

六、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

推免生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生;推免生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生。具体以当年学校发布的收费办法为准。

(二)奖助政策

1.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2000元、8000元、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000元、10000元、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三助”(助研、助教、助管)津贴按学校规定发放。

2.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七、其他事项

除复试通知外,具体的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方案、实施细则等将在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公布,敬请关注。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联系部门: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人:郑老师

咨询电话:0591—83789215

邮箱:fafuyzb804@163.com

本章程由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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