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招生调剂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调剂工作的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和遴选原则 (一)基本条件 1.应为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或法硕联考考试方式的非专项计划考生。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对于外国语科目,不接受招生专业目录中未列出语种的考生调剂。对于初试科目中有数学的专业,要求调入考生的初试中必考数学。 6.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量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数量一致。 7.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专业,可以接受相同或相近专业(类别、领域)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调剂,但录取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定向就业的考生)。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图书情报、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9.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0.调剂考生还须符合学校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具体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调剂工作程序 1.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信息。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按照本单位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的要求,开展调剂复试考生遴选。 拟跨学科进行调剂复试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开展调剂复试工作。 3.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到校参加复试。复试录取办法按学校及各培养单位2019年硕士复试工作办法执行。 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四、调剂工作的监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349。 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处电话:024-62202395/62202396 五、其他 各培养单位务必认真落实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委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咨询电话等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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