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根据《东北财经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测评方式方法,确保复试与录取的科学性。 第三条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四条 坚持全面考查,分类选拔,重点突出。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学术学位考生突出对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 第五条 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 第六条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 (一)组织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根据学院各学科特点,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不少于5名专家和一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的复试工作,秘书负责复试过程的协调、记录等有关事宜。 (二)依据本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各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实施细则。 (三)具体组织复试工作,确定复试结果。 (四)对复试过程中的考生异议做出必要的解释。 (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规范。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情况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测评意见。 第三章 复试 第八条 复试的具体工作听从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协调,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复试安排及内容: 复试工作拟于3月30日进行,复试报到时间为3月29日。 复试形式采取现场复试与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水平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情况考核。 第十条 复试具体要求: (一)专业水平测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水平以及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55%。 (二)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核外语能力,包括听力和口语,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占80%,口语占20%)。 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5%。 (三)综合情况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能力、科研潜质、创新精神等,满分为100分。 综合情况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0%。 (四)同等学力加试工作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考核方式。考核方式根据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分别采取不同形式。 1.现场复试:专业水平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中的听力测试将采取笔试形式,综合情况考核和外语水平测试中的口语测试将采取面试形式。 现场复试的专业水平笔试和听力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面试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网络远程复试:专业水平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情况考核均采取面试形式。 网络远程复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六)复试成绩计算。每项考核内容均可采取百分制打分,并按照相应公式计算复试成绩。 现场复试计算公式:复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0.55+听力水平测试成绩×0.2+口语水平测试成绩×0.05+综合情况考核成绩×0.2。 网络远程复试计算公式:复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0.55+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含听力和口语)×0.25+综合情况考核成绩×0.2。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破格与加分政策: (一)关于破格录取,严格执行研究生院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研究生考试的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方面。 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学院提交《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章 调剂 第十三条 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第十四条 调剂遴选规则: (一)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专业的国家线。 (二)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三)报考专业为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入学术学位专业。 (四)报考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难度不能低于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难度,外语语种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五)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综合考虑调剂专业的学科特点、培养标准、考核要求以及考生专业水平和学术背景等因素基础上,依据初试成绩择优选择接受调剂申请。 第十五条 调剂具体流程: 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复试录取依据考生的总成绩高低确定。 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初试总分折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30%。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分折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第十七条 由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对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录取资格复审。 (一)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二)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及以上。 (三)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 (四)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确认推免生是否主动放弃录取资格。 未通过复审者,取消录取资格。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第六章 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书记受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 第二十条 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记录的数字文件送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所有复试所涉及考试材料、监控录像、影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一年。 第二十一条我院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发布渠道为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dufe.edu.cn/)、学院网站(https://malie.dufe.edu.cn/),辽宁“阳光校园”平台。考生如有疑问,可致电0411-84710502或发送电子邮件至b23100@dufe.edu.cn。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安排专门人员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各类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成绩单等材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要认真填写《研究生复试成绩报告单》并签名。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应对复试小组的工作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复试期间有考试作弊、替考、传播复试内容等行为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录取等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和思想政治鉴定,体检不合格或思想政治鉴定不合者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学校在复试期间提供体检服务,复试考生可自愿参加。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必要时将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再次考核,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者或弄虚作假者,或考核不通过者将取消学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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