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招生计划 | | | | | | | | | | | | | 含高压物理科学研究院 6人/含国科温州研究院联合培养10人 | | | | | | | | | | | | | | |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原则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3.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将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复核,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履行诚信复试承诺。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考生不符合复试资格或违反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复试要求与复试比例 1.一般实行差额复试。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调剂考生请关注后续调剂公告。 2.物理学、集成电路工程、材料物理专业均按照2024年国家分数线进入复试。 3.调剂复试差额一般不低于150%。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1.所有专业均采用线下现场复试。 2.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含同等学力加试)。面试主要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与综合面试以及思想政治面试等,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考生应侧重对其专业知识应用水平、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通过对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 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需单独计分。其中,物理学专业加试科目为:热力学与统计物理、高等数学;集成电路工程专业加试科目为:电路原理、大学物理;材料工程专业加试科目为:物理化学、高等数学。 6.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可在学校分数线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 所有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报名点所在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于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以寄出时间为截点)寄送我院(仅限顺丰快递方式寄送)。 寄送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龙赛理科楼北楼222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00917 (五)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25+专业综合面试成绩×0.5+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0.25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6 + 复试成绩×0.4 3、所有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均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三、录取办法 (一)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考察衡量考生的前提下,根据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志愿、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先确定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再确定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则按外语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出现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三)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内待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咨询电话:0574-876000917 学院申诉电话:0574-87600725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我校有关文件执行。 六、复试时间安排 七、复试名单见附件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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