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青岛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增加缺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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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80 | 回复0 | 2020-5-19 14: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校计划在部分专业接收优秀调剂生源,欢迎调剂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相关学院网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
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相关通知也将通过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我校调入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3)调入专业应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如统考英语一的专业可向统考英语二的专业调剂,反之不能调剂。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
(6)考生若满足报考条件一致、统考科目一致等条件,学术学位考生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学位,专业学位考生亦可调剂到相近学术学位。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7)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1006中西医结合),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的学科门类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毕业专业为法学的考生可申请调入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9)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含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4个领域)、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互相调剂,但必须满足工作年限要求。
(10)申请调剂到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
(1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
(12)考生若调入非全日制专业,必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条件。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录取类别码须为12)。如调剂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须主动向我校提出申请修改为“定向”。
三、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含校内调剂)一律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录取无效。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调剂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和方向,不能同时填报多个。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调剂考生务必检查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接收调剂的报名条件,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如因报考信息有误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调剂考生若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发生变化,应主动提出申请,我校协助其修改该项报考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
3.各学院(学部)下载调剂考生名单,对照学校和学院调剂要求审核考生信息。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各学院(学部)通过国家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及复试安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信息,并到我校参加复试。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学院可依次递补调剂考生。
5.学校通过国家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意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有权撤销已发送的拟录取通知并对其他考生进行递补录取。
四、调剂时间安排
我校调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调剂网上报名为5月20日12:00-24:00,请考生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各招生学院审核报名情况后将于5月22日前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回复确认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时间等具体安排将将通过各学院官网公布,请大家及时关注。
五、其他
1.因审核考生报名情况和发送复试通知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结束后若无其他调剂意向,切勿随意修改调剂学校和专业。我校将及时通过系统发送复试或拟录取通知,若由于考生本人修改志愿造成无法接收通知,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2.我校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复试平台及使用说明、复试办法、资格审核、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青岛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执行,请考生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查阅相关通知,按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3.研招办咨询服务电话:0532-85953655,各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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