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上海财经大学2021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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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83 | 回复0 | 2021-2-24 15: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财考研 于 2021-2-24 15:34 编辑

欢迎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具体条件见《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上财行规﹝2019﹞25号)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用户,签订个人承诺,在线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有关材料,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和专家推荐信,完成网上报名程序,我校2021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系统开放的时间暂定为9月1日18时-9月15日24时。

申请人须通过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200K以内;

(2)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JPG或PDF格式;

(3)个人陈述,JPG、PDF、DOC、DOCX格式;

(4)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四、六级成绩等,JPG或PDF格式;

(5)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JPG、PDF、RAR、ZIP格式。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填报和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CET四、六级证书、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等复印件)请于复试时交至申请学院。

2.打印和寄送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打印并寄送以下材料:

(1)上海财经大学202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1份;

(2)上海财经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即需要2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其中材料1和材料2为通过系统打印,寄送的截止日期为9月15日(以邮戳为准),未寄送上述材料者,其网上申请无效。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及邮政编码为: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43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国定路校区研究生院楼105室,联系电话:021-65903795,寄送请选择EMS或顺丰快递。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三、选拔考核程序

有关学院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最迟于2020年9月底前组织差额复试。对于通过复试并拟被我校录取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填报我校,并确认我校复试及录取通知;在规定时间未填报的学生,将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具体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的后续通知。

四、其他事项

1.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的各专业和商学院体育经营管理专业本次可接收校外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已主要从夏令营中选拔和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本次仍将接受少量校外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申请,接收专业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公布为准,请仔细阅读相关学院的夏令营公告,慎重决定报考志愿。

2.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可招收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者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接收专业详见下表。申请“直博生”者在招生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时,须勾选“申请直接攻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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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020201
国民经济学
020203
财政学
0202Z3
房地产经济学
0202Z5
税收学
0202Z6
投资经济
法学院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5
民商法学
030107
经济法学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9
国际法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1Z1
电子商务
1201Z4
金融信息工程
会计学院
120201
会计学
1202Z1
财务管理

3.经济学院、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金融学院、商学院(除体育经营管理专业外)、统计与管理学院、交叉科学学院和会计学院等因已在夏令营中完成了校外推荐免试生的选拔和接收工作,本次将不再接受校外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申请。

4.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5.我校将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上财行规﹝2019﹞25号)组织外校推荐免试的接收工作,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如本办法的有关内容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为准,我办将及时公告变化内容,请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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