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规定,学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认真组织复试,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了拟录取名单(见附件),名单分批公示,持续更新,请注意查看附件。公示名单按志愿,学院码,专业代码和总成绩(降序)排序。最后的录取名单以国家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部门、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受理方法:电子信箱:yanzhao@nbu.edu.cn;电话:0574-87600226。
附件1:拟录取名单(第一批)(点击查看) 附件2:拟录取名单(第二批)(点击查看) 附件3:拟录取名单(第三批) (点击查看) 附件4:拟录取名单(第四批)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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