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取考生: 后续相关重要工作的说明和预安排如下: 一、录取类别:非定向、定向 非定向: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个人人事档案必须调至我校; 定向:录取类别为“定向”的拟录取考生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之后方可将考生本人人事档案留在原工作单位。 需要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务必在4月30之前将一式三份的协议书交(寄)至相关招生学院。特别注意:没有在规定时间(4月30日之前)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录取类别都将默认为“非定向”,考生人事档案必须转至我校。 二、调档(指考生的人事档案) 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材料一起领取或寄达本人,由本人前去档案所在部门调档。个人档案为重要材料,为保证安全寄达,建议用机要方式并严格按照调档函上的回寄地址邮寄(我校的学生档案管理在二级学院)。 因部分应届生就读学校需要提前登记档案回寄地址,考生可按专业所在学院确定档案回寄地址(详见附件)。
三、通讯地址 考生录取通知等材料的邮寄地址将以考生网报时填报的通讯地址为准,如有变动,请务必在5月上旬办理核对和修改手续(具体时间和办法请关注网站通知。) 四、录取通知 录取通知等相关材料预计将于6月上旬领取/寄出,届时请关注网站上的领取和寄送通知。 五、组织关系和户口关系 需提前了解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关系迁移的请参照以下说明: (一)组织关系转移 党员必须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市)以上党组织介绍。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1)“中共宁波大学党委组织部”(浙江省生源);(2)“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外省生源)。《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本人携带,报到时直接交给相应学院党组织(学工办)。党员档案一般连同其他档案统一寄送;或者密封后由本人携带,连同介绍信一并交给相应学院党组织(学工办)。 团员在报到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交学院分团委(学工办)。 (二)户口关系迁移(请特别注意迁移户口手续中的细节要求) 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户口实行自愿迁移的原则。 1、凡是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的居民户口关系一律不迁(集体户口除外)。 2、原为宁波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将户口迁出,然后把户口迁移证交所在学院重新申请办理研究生入户手续。 3、需要迁移户口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迁移户口。户口迁往地址必须是:宁波大学(可为宁波大学××级××学院××班,或宁波大学的具体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级××学院××班),户口迁移证上的签发日期必须在新生报到日期之前;非本年度的户口迁移证,必须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否则不予办理。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当天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办理。 4、姓名: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有出入,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 5、除婚姻状况一栏外,所有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完整,婚姻状况一栏空白默认为未婚。 6、迁移原因:必须填写升学或大中专招生,不能填写毕业或毕业分配等。 7、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8、户口迁移证的左下角有一个数字(1、2、3或4)这里代表的意思是指要本张迁移证上登记的人数。一般情况下都是1。如果这个数字缺失,这张迁移证是无效的,需要退回更换。 9、不能私自更改迁移证上内容,不能有明显折痕。如需更改,最好在原迁移证上更改,在更改处加盖公安户口管理的校对章,如果更换新的迁移证,需特别注意不能更改迁移证的签发日期,新的迁移证的签发日期与原迁移证的签发日期必须要一致,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研招办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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