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宁大政[2018]26号)》规定,以学院专项目标考核结果为依据,经研招办测算后,确定了2018年分学院的硕士招生计划,现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予以公布。有关分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配置要求如下: 1、请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党支书记或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学位点负责人等为组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学院招生计划配置办法,配置办法应结合学院导师、科研和生源等实际情况,并应充分考虑各一级学科间生师比的均衡性。 2、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确定公布后,一般不予调整。如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送研究生院。 3、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招生计划数的,应在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前一周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对于生源较好并且招生工作科学规范高效的招生学院,优先考虑盈余计划的追加;未能完成计划的,也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报研究生院。 4、请注意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二类招生计划不能互调。 5、请学院于 3月20日(周二)11:00前将二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点的招生计划(报送表的格式见附件3)报送给研招办(其中电子稿发邮箱,纸质稿须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附件1:2018全日制硕士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 附件2:2018非全日制硕士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 附件3:2018硕士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表
研招办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安中楼605室 电话:87600226(888226)
研招办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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