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 2、申请者应为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3、申请直博者,本科前三学年总学分成绩应名列专业前茅,具有优秀研究生潜质,外语达到报考院系博士生申请考核的外语要求(各院系博士生申请考核方案请咨询相关院系)。 4、跨专业申请者应具备所申请专业大学本科阶段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符合申请院系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二、接收专业及计划 我校接收推免硕士专业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其中我校预报名系统中注明不接收推免的专业除外(105400护理和020202区域经济学)。直博生接收专业为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专业。 推免生接收总量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教育部规定,全校接收推免生总规模不超过全日制招生计划的50%。直博生接收数量占院系2021年博士招生计划名额。
三、申请办法 (一)申请流程 3、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并通过我校相关院系选拔的申请人,请10月12日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按照院系拟选拔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导师)填报相关志愿,未按前期拟选拔专业和研究方向(导师)填报志愿者视作自动放弃。补录程序将按各院系规定的时间启动。 4、我校会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开放接收推免生当日(10月12日)对申请人及时发出“同意复试”和“同意待录取”的确认,同时要求被我校“同意复试”和“同意待录取”的申请人尽快进行“同意参加复试”确认和“同意被录取”确认。对超过4小时未回复我校确认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各院系实施补录。 (二)申请材料准备 1、在南大推免系统报名后下载打印“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因所在学校教务处工作原因而暂时无法盖章的,可先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院(系)盖章,后期补交教务处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申请无效。 2、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考生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果院系通知申请人参加复试,请在院系规定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送)到相关报考院系。 3、申请直博者须提交与申请学科相关的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专家推荐信格式详见附件2),专家推荐信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申请硕士者不需要提交专家推荐信。 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已录取或已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录取资格无效或取消其学籍。 (三)学校工作流程 1、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过程中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各院系须通过院系主页等途径公布相关专业的推免生申请、选拔、复试办法,一经公布不得更改。院系在网上审核申请人材料后,申请人根据院系联系人(院系联络人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或南大预推免系统的具体通知,参加院系选拔。受疫情影响,2021年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原则上以远程在线面试的形式开展。申请人须按报考院系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用于参加复试的场所环境、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按时参加复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本院系教职工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院系在接收跨专业推免生时,如果该生本科专业与申请硕士(或直博)专业不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由院系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对学生的本科专业进行学科认定,经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报告提交至研招办。对于认定为跨专业的学生,院系在复试时须加试申请专业大学本科主干专业课程(须笔试,考试门数和内容由院系确定)。 申请直博者如其他方面特别优秀,但外国语未达到申请考核方案中外国语要求的,院系可组织外国语考试。 5、院系须于9月27日前完成复试,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选拔结果经审核后,尽早通知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1、我校202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推出“南京大学2021年名师接收外校推免直博生计划”,具体办法和各院系要求可与报考院系联系了解。入选“南京大学2021年名师接收外校推免直博生计划”的学生将获得新生“校长特别奖学金”。 2、南京大学的奖助学金政策将向推免录取研究生大力倾斜,向优秀硕士推免生提供优厚的奖助学金。 3、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须在相应的规定时间内在南大推免预报名系统和教育部推免系统中进行报名,缺一不可,否则申请无效;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在填报志愿和接受拟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为拟录取,不得提出放弃;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如果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4、若上级部门在2021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5、根据学校安排,对202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学生原则上需自行安排住宿。学校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
五、联系方式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行政北楼9楼911 邮编:210023,电话:025-89683251 微信公众号:南大研招(njuyzb)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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