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既维护考生权益,又维护学校声誉,特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思想品德考核等),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协作精神、道德水准、人格特征和综合素质。鼓励各院(系)借鉴先进的人才选拔技术提高复试工作质量,使复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经济、科学、有效。 二、复试组织 各院(系)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复试前一周向社会公布。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标准一致。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各专业拟录取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安排、录取办法等具体规定。复试录取办法中还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对参加复试的人员要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及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不少于1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各院(系)须在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复试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根据国家规定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各院(系)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及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的复试同一时间进度开展,进入复试的考生每人仅有一次复试机会,不能将未通过学术型复试的考生再次纳入专业学位复试,也不能将未通过全日制专业型复试的考生再次纳入另一个专业的非全日制专业型复试。 复试试题、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须高度重视复试工作,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复试命题、笔试、阅卷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学校相关组织要求执行,做好安全保密(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等环节)、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人选 各院(系)应在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或本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南京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有关说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且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院(系)应在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明确复试比例。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准自行通知考生来校复试。 四、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除必要的笔试(包括答题、撰写实验或研究设计等)和面试(包括综合口试、外语听说测试、实验技能考核、心理健康测试等),各院(系)应加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院(系)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五、复试分数 笔试满分一般为150分,面试满分一般为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素质测试100分),所有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不同学科、专业可以不一样,但同一院系、相同学科、专业要采用相同的标准)。一般是将复试成绩记入总分重新排序,确定录取与否。有特殊说明的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院(系)的复试说明。 六、其他 1、无论选择何种复试方式和分数计算方法,面试不合格者(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完毕后,各招生院(系)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不合格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 3、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相应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执行)。应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4、各院(系)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先行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后,复试前一周在本院(系)网站公布。无论笔试、面试,操作过程都必须规范,必须严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规定执行。 5、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包括毕业年限不符的考生;学历不符的考生;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而报考学术性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等)不得进行复试。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