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法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具体实施办法。 一、复试与录取原则 本着“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的精神,复试、调剂与录取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量化考核的测评方式方法,确保复试与录取的科学性。 2.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3.坚持全面考查,重点突出。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学术型专业的考生突出强调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对专业学位的考生突出强调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 5.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使复试与录取工作既严肃认真,又体现人文关怀。 二、复试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法学院复试工作委员会,由邹世允院长担任复试工作委员会主任。法学院复试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组织成立复试小组。根据法学学科特点,学院成立3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专家和1名秘书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的复试工作,秘书负责记录和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2)具体组织复试工作,确定复试结果。 (3)对复试过程中的考生异议做出必要的解释。 (4)制定复试小组工作规范。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情况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测评意见。 三、复试内容与复试办法 1.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划定的研究生初试分数线,以及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我校考生初试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规模等情况,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招生规模和差额复试比例,生源充足的一志愿专业差额比例不低于 120%,调剂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300%。复试名单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水平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情况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法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用加试。 3.复试具体要求 (1)专业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采取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我院复试工作委员会自行命制试题,研究生院组织考试和阅卷。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55%。 (2)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占80%,口语占20%)。听力测试采取笔试形式,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5%。 (3)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综合情况面试包含专业素质面试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等内容。专业面试采取现场抽取试题回答和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提问、考生即答的方式,现场评定分数。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0%。每名考生面试时一名考生现场旁听。 (4)复试成绩计算。每项考核内容均采取百分制打分,并按照相应公式计算复试成绩。 现场复试计算公式:复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0.55+(听力水平测试成绩×0.2+口语水平测试成绩×0.05)+综合情况考核成绩×0.2。 网络远程计算公式:复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0.55+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含听力和口语)×0.25+综合情况考核成绩×0.2。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2. 调剂遴选规则: (1)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专业的国家线。 (2)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应属于同一学科门类。 (3)报考专业为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入学术学位专业。 (4)报考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难度不能低于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难度,外语语种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5)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综合考虑调剂专业的学科特点、培养标准、考核要求以及考生专业水平和学术背景等因素基础上,依据初试成绩择优选择接受调剂申请。 3.调剂具体流程: (1) 学校在网站发布通知,公布接受调剂的专业以及调剂要求。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信息填报。 (3)学校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并在“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4)申请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中点击确认同意复试。 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考生总成绩及录取 复试录取依据考生的总成绩高低确定。 1.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初试总分折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30%。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分折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2. 研究生院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根据复试总成绩依次拟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学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六、复试的监督与检查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受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负责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法学院对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记录的数字文件送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所有复试所涉及考试材料、监控录像、影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一年。 七、复试的其他事宜 1.复试考生报到时,法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准考证(研招网下载)、身份证、学生证(每一注册页均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须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品德素质与政治思想考核表、应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各类学籍学历认证材料等进行审核。复试每个环节对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行查验。 2.复试过程中,各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填写《研究生复试成绩报告单》并签名。学院复试工作委员会对复试小组的工作进行审核,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研究生院。 3.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推免生)在复试期间体检,体检由学校医院统一安排,考生自愿参加,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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