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上海财经大学考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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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89 | 回复0 | 2020-4-3 15: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4年12月27日、28日举行,现将我校考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我校考点此次考试在国定路和武川路两个校区进行,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前往相应的校区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为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考生入场时间为各科开考前40分钟(上午7:50,下午13:20)。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3、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经过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后方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身份验证核查等环节耗时较长,请考生提早出行,避免迟到。

4、考场内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按作弊或违纪论处。

5、仅准考证上注明可使用计算器的考试科目可使用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其他考试科目均不允许使用电子计算器。具体为:全国统考及联考科目均不允许使用电子计算器,我校自命题专业课中431金融学综合、432统计学、433税务专业基础、435保险专业基础、436资产评估专业基础、803社会研究方法、804社会统计学、807实变函数与数理统计、809金融学基础9门考试科目可使用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其他自命题科目均不允许使用电子计算器。

6、除全国统考及联考科目均使用答题卡外,我校自命题专业课431金融学综合、433税务专业基础、435保险专业基础、801经济学、809金融学基础5门考试科目试题的客观题答案须做在我校专用的答题卡上,请务必带好2B铅笔,根据准考证要求答题。

7、教室号说明:21**教室代表国定路校区第二教学楼一楼**教室,41**代表武川路校区第四教学楼一楼**教室,依此类推。如:4203教室代表武川路第四教学楼二楼03教室。

8、考生用餐地点:国定路校区:第一食堂、生乐餐厅;武川路校区:新园餐厅。

9、考生休息地点:国定路校区:第一食堂、生乐餐厅、大礼堂;武川路校区:新园餐厅。

10、校内停车位较少,考区内不为考生安排停车。学校周边交通压力较大,建议考生尽早乘公共交通前往考场。

公共交通提示:

国定路校区:102、140、406、537、758、819、966、轨道三号线至江湾镇后转537或758;

武川路校区:99、100、537、559、758、819、960、轨道三号线至江湾镇后转537或758。

11、我校周边的旅馆,仅供参考。


酒店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文苑之星酒店
政立路509号
021-55071000
上海同舟宾馆
国定路428号
021-65110356
财大豪生大酒店
武东路188号
021-55579999
波湖宾馆
吉浦路305-311号
021-65177602
复旦燕园宾馆
政通路270号
021-65115121
上海爱之家宾馆
国权北路89号
021-55883738
上海虹杨宾馆
仁德路79号
021-65442557
雁荡商务酒店
纪念路258号
021-51269000

12、考场内设有空调,但天气寒冷,室内外温差较大,请考生注意防寒保暖。  

2015年硕士生招生考试上海财经大学考点考场安排.pdf

上海财经大学校区分布及周边交通示意图2015.jpg

点击查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提醒考生注意,本次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并录像、录音。请各位考生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遵守国家法律,使用有效期内的真实身份证,诚信考试。

祝各位考生考试成功!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21-65903870,电子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附: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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