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具有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资格高校之一,2013年4月正式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0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000名,除MBA和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外其余各招生专业均可接受推免生。 一、招生专业 2020年我校共有统计学(授予理学硕士学位)、马克思主义理论2个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统计学(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数量经济学、金融工程、保险学、国际投资、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世界贸易组织法、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学、商务信息管理和跨国供应链管理32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以及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翻译硕士(英语笔译)、翻译硕士(英语口译)、国际商务、金融、应用统计和会计(国际财务管理与会计方向)8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领域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申请人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习成绩为本专业学生排名前30%。 (三)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参加小语种考试的必须取得相应语种同等水平的合格证书)。 (四)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1、“双一流和一流学科建设”建设高校的应届毕业生。 2、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3、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三、推免流程 (一)9月下旬,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我校。“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二)各学院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 (三)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时间和地点,组织学生进行复试(复试预计于9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或学院网站公布复试通知为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复试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 (五)接收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将被我校拟录取为2020年硕士研究生,于2020年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 (一)复试时需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登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栏中下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5)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小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6)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和专业课面试二项内容。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2020年硕士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复试参考书目”。 (三)、复试成绩评判方法 复试面试教师根据考生的复试面试表现独立打分,由复试面试小组组长在复试面试结束时综合每个复试面试教师的独立打分分数,取其平均值作为每个考生的最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推免生录取及入学资格审查 (一)我校将于2020年6月上旬对初步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经全国招生工作联合检查通过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二)被我校招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考。如在2020年7月前不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或必修课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拟录取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 3、本科大四成绩有不及格或重修的。 六、联系方式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文翔路1900号德政楼109室 邮编:201620 电话:021-67703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