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接收2024年推免生工作,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招生目录。 二、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取得所在学校2024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申请专业符合当年国家及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 (六)申请直博者,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应名列专业前茅,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并且拟攻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计划一般不能申请直博。 三、申请材料 (一)《宁波大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并密封; (二)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小语种的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三)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四)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物等)、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五)提供两名及以上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仅限直博生提交)。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上材料,并带上原件以备审验。 四、申请程序与时间安排 (二)申请人在规定时间(9月29日左右)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三)10月13日前:招生学院审核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分批次发出复试通知并组织复试,根据招生规模,分批次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复试时间等相关事项详见各学院复试方案。 五、学制、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基本学制 1.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5-3年,具体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直博生基本学制5年。 (二)学费与奖助政策 六、注意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申请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五)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均须参加体检。 (六)本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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