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民族地区人才培养质量,巩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根据上级要求,我校2024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骨干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我校2024年预计招收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25名(博士骨干计划已下达至相关招生单位,详见附件3)、硕士研究生96名,其中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计划24名(以下简称“喀什医学硕士专项”)。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正式发文为准。 二、招生政策 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录取为推免研究生者,无需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我校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自主划定的初试总分要求不能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的考生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我校另行公布。 定向新疆地区的少干计划只接受喀什医学硕士专项考生报考。 4.被录取考生需与中山大学、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5.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学习,学制和最长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6. 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7. 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三、报考资格确认与报考条件 1.报考骨干计划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由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可在其官方网页查阅本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或咨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具体参见教育部公布的通知及《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报考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公告》《新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办事指南》《中山大学2024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所有考生均须取得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四、其他事项 2.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须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一份寄至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园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5室,邮编:510275,电话:020-84111686;下同);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在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结束后7天内(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告),将《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一份寄至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被录取的骨干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https://xxgk.sysu.edu.cn/cat/122,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公开事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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