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华师大考研 于 2023-11-20 10:41 编辑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2024年继续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可报名参加推免生接收报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能够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4.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研究潜质和专业能力;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详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 6.符合所申请院系、学科规定的条件及要求。 二、预报名与正式报名 推免生报名前请务必查阅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以下简称“招生学科目录”),研读我校招生简章。 (1)填写完整的《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推免生预报名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至学信网下载); (3)个人陈述(包括本科阶段学习和研究的基本状况、申请专业理由、对研究生阶段学业的展望,也可包含本人认为对于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一般为前5学期,如仅有前4学期的,请附上学校教务处活所在院系相关证明(须由学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部门盖章)); (5)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专利发明、各类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等)。 2.我校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系统已于9月8日16:00开通,有意者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zs-ks.ecnu.edu.cn),注册账号进行预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法学院网上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0日23:59,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3.请随时关注预报名系统中的审核状态和法学院复试通知(邮件为主,请务必确保预报名时提供的邮箱正常使用),以免错失机会。 4.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拟录取资格。 5.所有报名我校的推免生,无论是否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进行预报名,在本人获得推免资格后,均务必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正式报名(填写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院系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复试 1.复试名单确定: 我校接收推免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我院由评审委员会审核报考者的材料,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并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定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申请者,复试人数跟录取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3:1。 2.复试形式及要求: 本次推免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申请者在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我院接收推免生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预报名系统中的审核状态和法学院复试的通知,以免错失机会。 3.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一)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面试、外语面试和品德修养考核。专业面试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科研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出面试题目,考生以抽签的形式从所有题目中随机抽取作答。外语面试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以现场与面试老师对话的形式完成。品德修养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 (二)成绩计算 1.由各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按百分制打分,专业和外语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2.面试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80%+外语面试成绩×20%。 3.品德修养考核由法学院党委组织实施,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时间: 首轮面试工作拟安排在9月27日前,具体以院系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邮件为主)。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将根据推免招生计划(见招生学科目录),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拟录取,并由我院在研招网推免生系统中办理确认手续。其完整流程如下:推免生填报志愿→招生院系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系统回复确认→招生院系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回复确认。考生在系统中确认拟录取后不得更改。 特别提醒: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教育部推免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或者未在我院规定时间内至该系统回复确认拟录取的,将视为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我校将依次递补拟录取考生。 五、学制、学费、奖助及住宿 六、其他说明 2.复试过程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为直博生的推免生,请于2023年10月下旬-11月初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招生”版块的相关报名通知,并按要求注册填写信息、提交(寄送)材料等。 4.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交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视情况依规作出取消拟录取资格等处理。 5.拟录取的推免生若在2024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其录取资格无效;拟录取的推免生若自报考我校至研究生入学报到前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自觉遵守《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以上通知如与上级、上位文件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上位文件为准;如上级文件有最新要求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七、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我院按规定对推免生接收办法(本“办法”)、招生计划、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法学院(法学院楼205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联系人:汪老师、魏老师 电话:021-54343995 微信:华东师大研招(ECNUyjs) 微信: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LawSchool_ECNU) 法学院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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