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2024年继续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接攻博)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传播学院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可报名参加推免生接收报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能够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4.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研究潜质和专业能力;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详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 6.符合传播学院相关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及要求。 二、预报名与正式报名 推免生报名前请务必查阅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以下简称“招生学科目录”),研读我校招生简章。 2.我院接受预报名系统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18:00,请有意者务必尽早报名。 4.所有报名我校的推免生,无论是否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进行预报名,在本人获得推免资格后,均务必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正式报名(填写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院系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复试 1.复试时间:我院第一轮复试工作预计在9月28日前结束。 2.复试名单确定: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院推免工作小组将组织审核申请材料、加强综合考核,并根据各学科(专业,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等,以下同)招生计划,按照一定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申请者,复试比例由各学科自行确定,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3:1。 3.复试形式:本次推免复试采用线下形式,面试地点为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预报名系统中的审核状态和院系复试通知,以免错失机会。 4.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我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招生专业复试内容和形式,不同专业可以有不同的复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内容为以下两项: (1)专业基础知识的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考核(50%)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的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考核:考查学生的全面素质(逻辑思维,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知识结构、实验技能、专业思想、潜在能力等)。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50%) 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 复试结束后将对复试结果进行量化并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院系将根据推免招生计划(见招生学科目录),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拟录取,并由各院系在研招网推免生系统中办理确认手续。其完整流程如下:推免生填报志愿→招生院系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系统回复确认→招生院系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回复确认。考生在系统中确认拟录取后不得更改。 特别提醒: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教育部推免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或者未在我校招生院系规定时间内至该系统回复确认拟录取的,将视为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我校将依次递补拟录取考生。 五、学制、学费、奖助及住宿 六、其他说明 2.复试过程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为直博生的推免生,请于2023年10月下旬-11月初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招生”版块的相关报名通知,并按要求注册填写信息、提交(寄送)材料等。 4.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交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视情况依规作出取消拟录取资格等处理。 5.拟录取的推免生若在2024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其录取资格无效;拟录取的推免生若自报考我校至研究生入学报到前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自觉遵守《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以上通知如与上级、上位文件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上位文件为准;如上级文件有最新要求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七、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我校按规定对推免生接收办法(本“办法”)、招生计划、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传播学院联系方式
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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