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我院2024年继续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接攻博)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可报名参加推免生接收报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能够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4.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研究潜质和专业能力;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详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 二、预报名与正式报名 推免生报名前请务必查阅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以下简称“招生学科目录”),研读我校招生简章。 上传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2)填写完整的《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推免生预报名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及其附件; (3)个人陈述及其他材料(合并为一份PDF文件,小于10MB)。其中其他材料可以包括本科学习成绩单、外语能力证明、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封面须标注报名号,姓名和申请专业。 3.所有报名我院的推免生,无论是否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进行预报名,在本人获得推免资格后,均务必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正式报名(填写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我院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4.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5.参加我院2023年夏令营活动并获得优秀营员的同学,请在获得本校推免生资格后,按照我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在校预报名系统中填报获得优秀营员(候补优秀营员)的专业和方向;具体可直接与我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老师联系确认,联系方式见文末。 三、复试 1.复试名单确定:我院接收推免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我院推免工作小组将组织审核申请材料、加强综合考核,并根据各学科(专业,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等,)招生计划,按照一定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申请者。 2.申请者在收到我院复试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预报名系统中的审核状态和复试通知,以免错失机会。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可能还需根据我院最新要求和方式提交补充材料。提交方式及截止日期请留意我院的最新通知:邮件、电话等。 3.复试时间:复试拟在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我院通知为准。现场复试。 4.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内容,综合考核和应用能力的考核(面试+机试)。此项考核内容将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知识结构、专业思想、外语水平、心理素质、实验技能、科研表现、潜在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 机试分为基础编程能力考核和特定方向编程能力考核两部分。其中基础编程能力考核可选用C/C++/JAVA/Python中的任意一种语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4道OJ题目,根据题目要求编写代码提交判题系统。特定方向编程能力考核包括数据系统与平台、数据智能与治理两个方向,每个方向1道题目,在规定时间内选做1道或2道都做。 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根据推免招生计划,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拟录取,并由我院在研招网推免生系统中办理确认手续。其完整流程如下:推免生填报志愿→我院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系统回复确认→我院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回复确认。考生在系统中确认拟录取后不得更改。 特别提醒: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研招网推免生系统中填报我院志愿,或者未在我院规定时间内至该系统回复确认拟录取的,将视为放弃我院拟录取资格,我院将依次递补拟录取考生。 五、学制、学费、奖助及住宿 六、其他说明 2.复试过程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为直博生的推免生,请于2023年10月下旬-11月初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招生”版块的相关报名通知,并按要求注册填写信息、提交(寄送)材料等。 4.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交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视情况依规作出取消拟录取资格等处理。 5.拟录取的推免生若在2024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其录取资格无效;拟录取的推免生若自报考我校至研究生入学报到前违法违纪受到处分,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自觉遵守《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以上通知如与上级、上位文件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上位文件为准;如上级文件有最新要求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七、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我校按规定对推免生接收办法(本“办法”)、招生计划、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
华东师范大学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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