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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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9 | 回复0 | 2024-1-5 10: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以及《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选拔原则和培养目标

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立德树人、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旨在选拔培养政治立场坚定、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优秀,有较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了解本学科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富于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研究人才。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政策,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2.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按照一级学科组建,负责组织实施对考生的学术水平考核和外语能力测试。

3.学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三、招生计划

学校目前下达我院2023年全日制硕士生招生指标数为37名 (不含专项计划),其中已接收推免生31名。后续学校如有增加招生指标,学院将在官网及时公布。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1.复试方式:复试按学科采取现场复试,分为笔试与面试。

2.复试时间

(1)2023年4月6日(周四),上午9:00重庆大学A区博雅小院104办公室报到。

(2)2023年4月6日(周四),上午10:30-12:00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3)2023年4月6日(周四),下午15:00-18:00进行面试(含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各学科具体面试时间以QQ群通知为准,实名加群QQ:547213827。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适当延长)。

五、复试流程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查

1.报考重庆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且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基本分数线》的考生,请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查看复试通知,并实名加群QQ:547213827。学院不再以其他任何方式通知考试初试合格考生。

2. 材料提交:请考生按照《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网址:http://yz.cqu.edu.cn/news/2023-03/1925.html)要求准备复试材料并发送到学院邮箱:luciaxia@cqu.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均为:“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名称(全称)+考生姓名”,复试材料扫描件需按照通知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日(周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学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将来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3.学院将及时在学院网站(http://lac.cqu.edu.cn/index.htm)上公布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二)复试费用

学院对复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 150 元/每生的标准收取复试费、开具收费凭据,同等学力加试等不再另收费。

(三)复试考核

1.复试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

(2)综合能力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及口语等外语能力的测试。

(3)同等学力加试内容为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专业知识,以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复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1)复试全程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2)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扩散(包含告知其他个人)任何有关复试内容和信息;若有上述行为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3)考生应保证在整个复试过程中的严肃诚信,对所有材料、语言表达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或由他人制作材料、侵占他人成果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一)成绩计算: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加试成绩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成绩= 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3.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且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拟录取工作

1.拟录取原则: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坚持对考生全面考核,实现保证质量、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拟录取顺序:非专项计划考生在各自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差额拟录取。专项计划考生,由全校统筹拟录取。

3.综合成绩排序规则

综合成绩按学科进行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4.拟录取名单公示:由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5.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加试科目任一门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5)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七、信息公开与公示

1.成绩公示。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复试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成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复试监督与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

(1)申诉电话:023-65102009(学院教学事务办公室)

(2)纪委电话:023-65102076(学院纪委办公室)

八、其他事项:

1.体检:按照学校通知执行,请拟录取考生在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甲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并在2023年6月15日前将体检报告上传至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syk.cqu.edu.cn)。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2.其他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3.本细则由学院教学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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