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了让考生更好了解各专项计划的详细信息,现将我校所承担的专项计划情况通知如下: 一、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联合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招生学院 | | | | | | 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 | | | | | | | | | | 045100应用心理 045114现代教育技术 045116心理健康教育 045118学前教育等 | | 音乐舞蹈学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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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硕士联合培养招生计划 三、新建大学(广州交通大学(筹))联合培养招生计划 招生学院 | | | | | | | 035101法律(非法学)、 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 | | | | | | | | | | | | | | | | | | |
四、基地联合培养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请咨询相关学院) 有关说明: 1.所有计划均为专项指标,专项专用,不得挪用,考生最终只能在限定定向区域中选择1个。 2.优先征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定向意愿,并根据综合成绩高低,依次自愿选择定向区域。 3.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满足定向计划需求,将对该专业进行调剂,调剂考生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选择定向区域。 4.所有基地都需要到联合培养基地进行一定的实践培养,具体安排以培养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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