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应用气象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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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47 | 回复0 | 2024-1-30 10: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做好应用气象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文 件精神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应用气象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一、    招生指标、复试比例、复试名单及调剂生名额确定
根据我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一志愿按不低于1:1.3差额复试,复试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名单为准。
应用气象学院2023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名额
(包含国科大、省农科院联培生)

专业

招生计划(120)

复试名额(132)

合计

推免

统考

单考

合计

统考

单考

应用气象学

47

4

42

1

57

56

1

生态学

24

2

22


22

22


农业资源与环境

18


18


24

24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6


6


6

6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全)

15


15


15

15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非全)

10


8


8

8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我院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非全)专业具有调剂名额,具体调剂通知另行通知。

二、   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成立各专业复试专家组,每个专家组成员为5人,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

(3)成立命题小组及组卷专家,负责各专业复试的命题工作。

(4)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生的组织、考试秩序管理、复试成绩的计算、录入工作。

(5)根据本院各专业考生数量情况, 应用气象学专业分成2组进行面试,其他专业不再分组。

(6)为维持考试的公平性,复试前召开专家组会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程序及复试内容、复试时间

1、资格审查

我院于3月29日(周三)上午9:00-11:30在尚贤楼410完成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同时发放复试通知书。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综合面试、思想品德考核等内容。

(1)心理素质测试

考生于2023年3月28日8:00-29日16:00登录心理测试网站,根据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后进入测试板块,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后才能提交,心理素质测试成绩只作参考不计入复试总分。网址:http://ehall.nuist.edu.cn/xsfw/sys/xlpcapp/*default/index.do。

(2)专业课笔试及外语听力测试

2023年3月29日(周三)13:30-14:00(听力测试)、14:00-17:00(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专业具体科目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内容参见《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大纲》。

(3)综合面试及外语口语测试

综合面试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创新能力和专业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等,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外语口语测试与面试同步进行,满分 20 分。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外语口语测试时间、地点

2023年3月30日8:00-17:00,尚贤楼四楼。考生个人的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安排会在相应组别QQ群发布,请考生务必在3月30日前保持手机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及上报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定名次,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

五、其他

参加面试的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命题组成员、工作组人员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面试试题及与命题工作有关的内容,如专家组成员的组成等。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面试必须向学院主动提出,进行回避。

六、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会同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研究生院电话 025-58731201)。

七、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招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由应用气象学院负责解释。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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