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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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12 | 回复0 | 2024-2-1 15: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院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为保证推免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人必须是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4、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占用申请者母校的推免指标);
5、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凡经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申请报考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推免生的优秀应届本科生,需在复试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4、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报到时递交学院研究生秘书,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三、复试安排
申请人必须及时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院相关专业提出申请。我校将及时审核申请信息,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1、复试时间:学院与学生协商复试具体日期,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形式:综合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复试内容:学院按推免生报考专业组织面试专家组,考察考生的英语能力、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着重考察学生的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和心理素质等。
四、录取
1、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本科阶段学习以及复试情况综合考察,按复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不按时提交复试报到材料或报到材料弄虚作假者;
(2)综合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具有面试专家组认为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其他情况,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不录取。
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相关政策
1、“校长特别奖学金”(30000元/人):来自一流大学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推免生;来自一流学科大学和本校本科阶段综合成绩排名前3%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可获得;
2、新生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2000元/人):其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可获得。
3、硕士攻读期间成绩优异者还有机会获得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及其他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等。
4、推免生可获得优先推荐硕博连读资格。
5、学院将为推免生优先安排优秀师资做导师,在研究经费、实验和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充分支持,包括帮助申请省、校科研创新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
六、其它说明
1、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2、若2019年9月份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入学资格。
3、体检要求: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招生单位的要求。推免生复试期间不安排推免生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转年统考考生复试期间进行。推免生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录取资格。
4、具备推免资格后,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或者后续课程出现补考、重修或毕业设计成绩达不到要求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5、申请者须及时浏览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院网站公布的有关通知,务必保证“推免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正确,并保持手机畅通。
6、所有资料均不退还。
7、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电话025-83239949,联系人:朱老师Email:zhuling@njtech.edu.cn
    南京工业大学研招办电话025-58139194
                                           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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