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1.研究院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组长:王岭 成员:李云雁 甄艺凯 张肇中 刘相锋 2.研究院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组长:罗金艳 成员:高伟娜 丁杨鑫 3.研究院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研究院以本工作细则规定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本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复试生源调剂; 4.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5.组织笔试、面试工作; 6.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7.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8.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考生的本科专业须为经济类或管理类或与我院各研究部所属领域(公用事业监管、能源监管、医疗卫生与食品安全监管、数字经济与反垄断监管、生态环境监管)相关专业。 6.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院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学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7.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至学术型专业。 8.本科期间各类奖学金、竞赛奖项、学术成果获得者相同条件下优先。 (二)调剂流程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我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我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0571-86732579,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若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2小时)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6.调剂复试人员的名单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学校审定后,由我院负责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我院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 3.今年我院调剂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我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考生须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1),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同时深入考察考生的专业兴趣和素养,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资格审查内容 我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须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 (3)学历学籍证明; ① 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 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 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4)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2)。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5)《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 (6)体检单(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我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包含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等常规检查项目(要求为近三个月的检查报告)。 (7)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 (8)《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2023年复试考生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 (9)如有考生申请优先选择学科交叉培养项目,须签订《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承诺书》(详见附件4)。 注:若资格审查时考生携带材料不全,将影响录取结果的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 我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五)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4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6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六)复试具体安排 1.2023年我院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30日。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5《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2023年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2.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研究院另行通知。 3.如一次复试未招满,由我院自行安排二次复试。 (七)其他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我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研究院联系。考生在复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联系畅通,以便我院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2.特别提示。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录取工作 研究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接收定向就业考生。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研究院须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拟录取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后续通过邮寄等方式交研究院归档备查,邮寄地址(顺丰或EMS):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学术中心313办公室陈老师收,0571-86732579。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招生计划录取说明 录取方式:遵照学校制度执行,按照“自愿申请、高分优先”的原则,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优先选择“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如果优先选择本项目的考生人数超出本项目招生计划数,则按照优先选择本项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高分考生优先录取至本项目,若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较高考生优先录取至本项目。 项目简介详见附件4。 八、调剂、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质疑,我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九、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与申诉电话 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电话:0571-86732579,复试与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71-87557344。 十、附则 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部门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2023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