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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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09 | 回复0 | 2024-2-5 11: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学院将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面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邵大浪

副组长:陈小芳

成员:林洲、罗易扉、徐文平

三、工作职责

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一)复试生源调剂;

(二)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三)组织网络远程复试工作;

(四)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五)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六)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七)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学院或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3.调剂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的一级学科相同优先。

4.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学三统考的专业。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二)调剂流程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研究生院和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0571-87557482),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相同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12小时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6.调剂复试人员的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学院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形式。学院采用钉钉平台进行网络复试,公布复试调剂名单后系统将随机抽取考生面试顺序并告知考生。依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差额比例。

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复试开始前须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实人认证操作,认证通过后才能开始复试。

6.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学术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水平。

3.综合能力考查。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

4.复试参考书目。《美术概论》(第二版),邹跃进、诸迪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5月。

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给出复试成绩,并存档备查;每位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复试流程

网络远程复试的基本流程如下:

1.身份验证。复试记录员(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要求考生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通过人脸识别等核实考生身份(学院将保存照片备查)。

2.复试环境确认。根据指令向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复试。

3.自我介绍。考生需准备自我介绍(2分钟左右),内容可包含学习经历、工作(实习)经历、奖惩情况等。

4.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3分钟左右)。

5.随机抽选专业试题。每个专业准备试题库按编码排列供考生选取,由考生当场报数字抽签确定题号。

6.根据抽取的考题进行自我陈述(7分钟左右)。

7.复试小组提问,考生回答(8分钟左右)。

8.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前一名考生开始复试时,由复试记录员(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

9.复试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确保相关录音录像设备开启。

10.参加复试考官现场独立评分。

(五)成绩计算及使用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3.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增加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知识水平考核模块,针对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相关内容进行提问,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该项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累计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六、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学院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后续通过邮寄等方式交学院归档备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录取时适度保障一志愿考生利益。

5.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调剂、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我院咨询及申诉电话:0571-87557482。

八、附则

本细则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艺术学院

2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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