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福建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闽师研〔2019〕24号)、《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师大研〔2020〕34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接收专业和名额 注:实际接收名额由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推免接收对象和条件 (一)我院各接收专业均可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为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跨专业推荐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我校接收专业相近或相关)。
3. 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并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并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5. 在学期间外语成绩要求: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有效期内的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70分以上; (2)外语为日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不低于52分。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申请专业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接收为直博生的推免生除需具备第二(二)点接收条件外,还需具备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录取类别应为全日制非定向,原则上不接收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 (四)接收为本硕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推免生按照相关文件和学校要求执行。 三、接收工作安排: (一)报名申请 具有推免资格且符合我院申请条件的考生,自行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按照要求向学院递交有关材料。 (二)复试时间 2020年10月12日—10月20日,根据报名情况和审核结果,开展若干次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请关注我院在研招网的通知。 (三)复试地点及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具体地点请关注我院在研招网的通知。 (四)复试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所有推免生均需提交的材料: (1)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应含学生个人信息、照片及注册情况); (2)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3)至少提供以下一项外语成绩证明: a.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或有效期内的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70分以上; b.外语为日语、法语等少数语种四级考试不低于52分; c.其他语种水平证明材料; (4)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5)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名); (6)所有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2. 直博生所需提交材料: (1)所有推免生均需提交的材料; (2)两位或两位以上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推荐书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 (3)提交拟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术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四)其他工作安排 1. 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医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交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及要求详见我院网页文档下载区),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需于10月30日前通过EMS或顺丰快递寄达:福建福州闽侯上街镇大学城师大校区行政楼52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 2. 学院为拟录取的推免生指定指导教师,为推免生提前进行研究生学习规划创造条件。拟录取直博生的指导教师一般应为当年有招生资格且能带满一届培养对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3. 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考核内容及分值 具体复试内容、形式和分值等详见下表: | | | | | | | | | | | | | | | ①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 | | | ①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心理健康和协作性等;③人文素养;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
五、录取规则 1. 各专业(或专业领域)按照复试成绩(总分100分)排名,对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2. 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3. 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有违诚信或弄虚作假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六、其他 (一)本工作方案在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及邮箱:0591-83465202,[url=mailto:%E7%94%B5%E5%AD%90%E9%82%AE%E7%AE%B1sjky@fjnu.edu.cn]chinese@fjnu.edu.cn[/url]; 学院监督电话:0591-83473383。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 文学院 2020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