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行现场复试。 二、分专业拟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注:1.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生源实际,对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一志愿考生各专业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计算结果向上取整,同分者一并进入复试;各专业按照1:1.3比例确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并遵循择优复试原则。 三、参加复试人员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接收并确认我院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1.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第一批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06日00:00—12:00(如到系统关闭时间为止,调剂考生数未达到复试人数将顺延调剂系统关闭时间)。如有需要开展其他批次的调剂,将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告。 2.调剂具体条件 符合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的“调剂基本条件”。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第六条第(一)点: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意向考生应事先查看我院网站公布的调剂公告,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在调剂系统中如实填写(CET-4、CET-6成绩、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创业大赛)等可反映考生学习科研能力的相关成果。我院将根据合格生源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遴选复试人员并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于截止时间前(6小时内)确认,逾时未确认我院将取消该复试通知。如考生放弃复试或在参加我校复试前已接收其他单位待录取,将在本批次调剂生源中择优递补复试考生。 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查看调剂要求。对已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解锁。 4.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考生一志愿院校不同且考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考生初试成绩不作为进入复试的唯一依据;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复试审核材料: 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交以下复试审核材料: (一)所有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或自考准考证或专科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考生)或本科结业证书(同等学力考生); 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4.《现实表现情况表》(须按要求加盖公章,附件2); 5.学习成绩单(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6.《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7.获奖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调剂考生在提供“(一)所有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部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有相关证明或材料; 2.个人简历。 3.体现个人学习科研能力的佐证材料。(英语四六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论文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等的复印件等,应与调剂说明填写的相关成果对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将视情况取消复试资格) (以上材料如有不全的,需要手写“本人情况声明”,格式如下:我是***,由于某某原因暂无法提供**材料,本人承诺于**前按照学院要求补齐材料,如无法在所要求的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至合格,造成无法拟录取等后果由本人自负。落款是本人手写签字和日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复试。 五、复试考核内容及分值 复试满分100分,复试内容及复试形式如下表所示: 六、复试安排 (一)一志愿考生 | | | | | | 3月30日 9:30-10:30笔试 10:30-11:00面试 | 报到时间:上午9:00;报到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海峡柔性电子学院办公楼一楼 |
(二)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研招网站内消息等信息平台。 (三)复试说明: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入校程序见第八点第(五)条。 七、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 | | | | | | 1.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 2.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3.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由学院再次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者被录取; 4.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
八、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依据《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其政策为准。 (三)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9049;邮箱:ifebgs@fjnu.edu.cn (四)学院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新区海峡柔性电子(未来科技)学院办公楼(青春剧场对面) (五)入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入校时出示202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纸质准考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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