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中北大学关于接收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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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关于接收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中北大学欢迎全国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权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18]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接收硕士推免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出台指导意见,学院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成立接受推免生工作机构

(一)领导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成  员:副书记   副校长

(二)工作组

组  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研究生院负责人、各学院院长

三、接收专业

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招收推免生。见2019年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四、培养类型
中北大学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一是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一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五、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且获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对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有明确规划和目标。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英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专业的要求。
5.由申请院系或学科专业确定的、与上述条件不相违背的其他条件。
6.本科毕业专业与申请研究生专业原则上应同属一个一级学科。若跨一级学科,则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跨专业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参加过研究生申请专业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关科研成果、选修过相关主干课程等;
(2)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加试。
7. 每一位推免生只能在一个专业参加复试。
8.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必须合格。
 六、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中北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1份。
 2.《申请中北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附件二)2封,(推荐专家需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1份。
4.英语水平证明1份,如CET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等。
5.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6. 加盖本人所在学院党务部门公章的《中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附件三)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者还可提交对申请具有参考价值的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七、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者登陆中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nuc.edu.cn/)下载空白申请表和推荐信(统一用A4纸,正反面印刷),填妥后连同其它所有申请材料寄(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山西太原中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30051  电话:0351—3922165)。接收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以寄<送>邮戳<日期>为准)。
2.所有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需在10月25前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报名信息。
3.研究生院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复试名单。 2018年10月中旬由各学院组织复试,具体时间以研招网后台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
八、录取

考生复试通过后在研招网确认拟录取。纸质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于2019年6月中旬寄发。

推免生如在复试期间被发现不符合推荐免试条件、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各学院上报复试名单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者。
  2、未参加复试或者复试不合格者。
  3、不能按时毕业者,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以及受处分者。
  4、已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中有不及格成绩、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政审、体检不合格及提交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及弄虚作假行为者。
九、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推免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录取有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实行推免生工作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推免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或申诉人。
十、奖助体系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免除3年学费。除了国家补助的6000元/年的助学金之外,学校还提供10000元/年的助学金。奖学金另评。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申请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申请者资格。
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351-3922165
                        传真:0351-392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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