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东财考研 于 2024-4-3 14:23 编辑
为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法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和《东北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具体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测评方式方法,确保复试与录取的科学性。
第三条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四条 坚持全面考查,分类选拔,重点突出。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学术学位考生突出对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专业学位考生侧重对综合实践素质、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考核。
第五条 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
第六条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成立法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
法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
(一)组织成立专业复试小组。根据法学学科特点,学院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专家和1名秘书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的复试工作,秘书负责复试过程的协调、记录等有关事宜。
(二)依据本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专业特点的复试标准。
(三)具体组织复试工作,确定复试结果。
(四)对复试过程中的考生异议做出必要的解释。
(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规范。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情况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测评意见。
第三章 复试
第八条 复试方式 全日制考生采取现场考核方式,非全日制考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
第九条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水平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情况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法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用加试。
第十条 复试具体要求
(1)专业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采取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55%。
(2)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占80%,口语占20%)。听力测试采取笔试形式,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口语测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学院组织,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5%。
(3)综合情况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能力、科研潜质、创新精神等,满分为100分。综合情况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0%。每名考生面试时一名考生现场旁听。
(4)复试成绩计算。每项考核内容均采取百分制打分,并按照相应公式计算复试成绩。
现场复试计算公式:复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0.55+听力水平测试成绩×0.2+口语水平测试成绩×0.05+综合情况考核成绩×0.2。
网络远程计算公式:复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0.55+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含听力和口语)×0.25+综合情况考核成绩×0.2。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破格与加分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需破格复试的专业,须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破格复试工作。
(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研究生考试的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考核。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报考学院提交《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章 复试具体安排
第十三条 全日制考生复试安排。
1、现场报到。时间为3月29日8:30-16:30,报到地点:劝学楼121。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
(3)学生证(每一注册页均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4)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5)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须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7)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
(8)应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
以上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均需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学院专业(方向)、考生编号。
2、3月30日上午。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 (英语考生请自备调频收音机)。具体时间和地点学院将公示在报到现场且在钉钉群里发布。
3、3月31日全天,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3月31日—4月1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后复试流程结束。
所有考生均需在录取前完成体检,复试期间学校提供体检服务,考生可自愿参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自行安排体检的考生请于4月20日前将2024年3月以后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原件提交至报考学院。
第十四条 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安排
非全日制考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须在3月29日前按要求完成上述资料提交,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dongcaifaxueyuan@126.com,3月30日下午2点进行测试预演,3月31日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复试要求及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
第五章 调剂
第十五条 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十六条 调剂遴选规则:
(一)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专业的国家线。
(二)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三)报考专业为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入学术学位专业。
(四)报考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难度不能低于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难度,外语语种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五)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综合考虑调剂专业的学科特点、培养标准、考核要求以及考生专业水平和学术背景等因素基础上,依据初试成绩择优选择接受调剂申请。
第十七条 调剂具体流程:
(一) 学校在网站发布通知,公布接受调剂的专业以及调剂要求。
(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信息填报。
(三)学校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并在“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四)申请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中点击确认同意复试。
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八条 复试录取依据考生的总成绩高低确定。
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初试总分折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30%。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分折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第十九条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中须包含准确的定向就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所在地、单位行业、单位性质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监 督
第二十条 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监督检查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书记受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记录的数字文件送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所有复试所涉及考试材料、监控录像、影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一年。
第二十三条 我院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发布渠道为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dufe.edu.cn/),辽宁“阳光校园”平台及“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微信公众号。考生如有疑问,可致电0411-8473826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dongcaifaxueyuan@126.com。请考生及时查看邮件加入复试钉钉群,群号为 77930001873。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安排专门人员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各类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成绩单等材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在复试期间有考试作弊、替考、传播复试内容等行为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录取等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和思想政治鉴定,体检不合格或思想政治鉴定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学校在复试期间提供体检服务,复试考生可自愿参加。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必要时将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再次考核,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者或弄虚作假者,或考核不通过者将取消学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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