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接收推免生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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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6 | 回复0 | 2025-9-16 09: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海大考研 于 2025-9-16 10:59 编辑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接收推免生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综合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专业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专业成立综合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在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各考核环节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资格审核

考生按照学校要求将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9月15日17:00前,学院审核报名材料,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审核结果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获准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请于9月17日12:00前在系统中进行确认,未按时完成相应程序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综合考核前,学院将进一步审核考生的身份信息,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以备查验。

三、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方式

采用现场面试。

(二)综合考核内容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能力。

主要考核考生是否达到本学科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

外国语考试包含两部分内容:

①考生作英语自我介绍(不超过2分钟);②考生当场抽取英语考题并作答。

2.专业能力考核。

①考生作中文自我介绍(不超过2分钟);②考生当场抽取专业考题并作答;③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9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

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多次核算,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http://law.ouc.edu.cn/)公布考生成绩,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成绩公布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梁老师进行联系。联系方式:66781763,邮箱:lianghui@ouc.edu.cn

五、综合考核结果

1.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结果可登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查询,请及时关注学校相关通知。

六、本方案由法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532-66781763,联系人: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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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026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pdf (93.3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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