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2024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招生目录

[复制链接]
查看57 | 回复0 | 2024-1-29 11: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法学)基本信息专业

035102


专业名称

法律(法学)


学制

3年


学位类型

专业学位


学院名称

105 法学院



招生人数

26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

0755-86567912



电子信箱

xufang@szu.edu.cn


专业方向及指导教师
专业方向代码
专业方向
指导教师
01
国际仲裁
龙杰,叶海波,陈梦,韩平,赵明昕,张昊旻,乔远,杨剑,蔡元庆,齐砺杰,薛波,钟明霞,吕成龙,熊伟,卞建林,丁南,敖希颖,王茂祺,朱慈蕴,梁远高,王晓晔,刘俊,田晓萍,王千华

专业介绍

035102法律(法学)(国际仲裁)方向:

一、培养目标:

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需求,发挥区位优势,凝练学科特色,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具备扎实法学功底、熟悉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通晓国际仲裁法律制度,掌握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专业技能,胜任仲裁法律服务,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的仲裁人才

二、学院简介及师资队伍:

深圳大学法学院始建于1983年,著名法学家高铭暄曾担任院系领导。1983年创办法学本科专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获国际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和民法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法律硕士(非法学)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先后获评广东省名牌专业、广东省首批特色专业建设点、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近5年获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近30项。

2009年,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基地“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2010年与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中兴、华为、腾讯、比亚迪、迈瑞等共建“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11年,设立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2012年被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和教育厅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共建“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2016年与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合办共建“汕尾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2016年,我校台湾法律研究所纳入省政府台办研究机构系列。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广东)基地”。2019年成立广东省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中心”。2021年,设立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深圳大学港澳及国际问题研究中心”。

法学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97人,现有专职教师75人,其中教授25人(含全职特聘教授5人)、副教授26人,另有访问特聘教授2人,先后产生两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三位广东省十大杰出法学家。另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人,中国法学会各类研究会副会长4人。学院教师有50人次担任中共深圳市委法律顾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级人大和政府机构法律专家、深圳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及市区各类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等专家顾问。

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深圳大学法学院与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境外高校紧密合作,每年推荐40名左右学生赴香港修读LLM学位;与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10名左右的研究生,与澳门大学等联合培养10名左右博士研究生。承担了广东省教育厅质量工程项目“深圳大学涉外法治卓越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理论研究与实践”、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规划项目“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等项目。


三、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强化模块课,必修课包括国际公法原理与实务、国际私法原理与实务、国际经济法原理与实务、国际仲裁原理与实务、国际商事规则、国际商事调解、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等课程。


四、项目特色

1. “法学+外语”联合培养机制

作为深圳唯一一所综合性大学,深圳大学法学院利用学校优势,探索与外国语学院的联合培养机制,探索本硕联合培养合作机制。在双专业、实验班、本硕连读(推免生模式)、课程设置、任课老师、教学方式创新和实践教学等方面开展“法学+外语”强强联合的合作培养模式。

2. “高校+行业”联合培养机制

依托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国际仲裁界的竞争优势和人才需求,法学院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在“双导师”、实践教学、学生实习、毕业生就业方面展开深度合作。

3. “境内+境外” 联合培养机制

法学院积极开展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等,探索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的“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利用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高地的地缘优势,积极与港澳高校和仲裁机构合作,在学生交流、学术研讨、国际合作和实践教学方面,加强学生和老师的国际交流和实践。


五、教学资源


充分利用深圳大学的教学资源。法学院另有专门刑侦实验室和模拟法庭教室供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教学活动。

六、奖助体系:

按深圳大学规定执行。


报考要求

1.对报考者的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不可报考(即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可以报考)。

2.除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外,其他考生须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