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温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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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我校研究生复试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确保生源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保证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硕士点负责人、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组成。院长任组长,学院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指导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好未录取学生的解释和投诉等相关工作。
3.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和专业内容复试。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由学院书记、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思政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专业内容复试由以学科负责人为主、5-7名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考核,每组一般可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另配1名秘书。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的录音、录像和书面记录),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三、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招生学院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可进行调剂。
3.加强考生资格审查。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复试内容与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专业课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成绩占30%,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比例由各专业自行规定占6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0%。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硕士复试内容包括思政面试、民法和刑法专业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民法和刑法专业面试成绩占90%(现场书面作答,分值占30%;面试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与能力,分值占6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0%。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宗教信仰、心理健康等方面。由“思政考核小组”通过采用“函调”“派人外调”和与考生面谈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其中心理健康测试由校心理健康中心负责,采用机考形式。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课笔试科目见《温州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笔试时间为2小时,按百分制计分。如调剂生的复试笔试科目与我校初试科目相同,由招生学院另行确定复试笔试科目。
4.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五级评分计分,是否单独组织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由各专业自主决定。
5.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等,并结合本科学习成绩、教育背景、科研活动、工作业绩、获奖等情况,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五级评分计分。面试过程中,由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对每个复试考生当场独立打出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他成绩平均后作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百分制),由秘书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面试记录表》,记录表需由全体小组成员签字。对少数不具备研究生培养素质和潜力的考生应写出详尽评语,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记为不及格。
6.外语听力口语的测试,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如需人文学院协助,由招生学院自主安排。各学院组织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较强的教师3-5人,组成听力及口语测试小组,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实施方案》,对每位考生单独进行听力及口语测试,当场给出测试成绩,考生最后得分为该测试小组所有主考教师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7.同等学力考生由各学院组织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课程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还应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实验技能、动手能力的考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
8.对跨门类、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也需从严掌握,是否加试本专业笔试科目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确定。
(三)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招生学院要强化复试考核力度。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复试情况要全程录像、录音,要有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复试结果须当日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各项成绩由学校研究生院汇总、排序。
3.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复试、录取工作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本人或有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年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人员。
5.校医务室承担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在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调剂要求和程序:
1.调剂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我校各学位点的具体要求。
2.调剂程序:
(1)3月中旬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和各调剂专业;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由该网站公布);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考生的调剂申请,及时与考生本人电话联系,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4)在“调剂系统”上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到我校参加复试;
(6)考生复试通过后,经校研招办检查无误,我校将在中国研招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该考生选为“待录取”,请考生及时上网接受我校的“待录取”;
(7)4月底-5月中旬公布全校拟录取名单。
五、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原则上分列排队,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调剂志愿考生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总分数相同时,复试分数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面试分数高者排名优先。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后一周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最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浙江省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2.对初试成绩较高、经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不合格者;
(3)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不及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
(5)体检不合格;
(6)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
(7)录取当年的9月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六、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除携带1张1寸照片(体检用)、《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外,还需提供:
1.《温州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表》。应届生,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可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还需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若有)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或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url]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url]
4.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9月1日前毕业)并准备加试。
5.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具有复试资格的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携带初试时我校反馈的学历、学籍核验扫描件、成绩单方可复试;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调剂复试前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若有科研论文、科研活动证明、工作业绩、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综合面试时提交复试小组。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入伍时间在入学之后)和《退出现役证》。
8.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同时还需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明确有工作单位,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原则上要求考生在拟录取后一周内办理完成,并EMS寄送温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七、复试监督及违规处理
学院(研究机构)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学校也将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研招办0577-86680868,纪委0577-86595058,监督举报邮箱:jjjc@wzu.edu.cn,研招办邮箱:yjs@wzu.edu.cn。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八、新生报到后,应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干部和教师必须遵守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秉公办事。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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