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信息] 法政学院 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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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学院成立由学科骨干教师任组长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小组成员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为5-7人,小组成员的研究领域应与复试专业高度相关。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一名,专门负责复试过程记录及相关工作。
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考生资格审查单上做好相应记录。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资格审查单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
三、复试工作
(一)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按国家及学校招生工作进程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根据生源组织情况具体安排复试日程,具体复试日程安排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计划确定
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挪用。学科专业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实际过程学校对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进行动态微调。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学院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各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提高复试分数线,也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学院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组织好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缺额情况,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2.调剂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学校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学院复试着重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复试成绩主要由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组成。
1.业务课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科目根据学校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2.综合面试:重点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考生的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面试过程应有全程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有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当场打分并签字确认。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全程应有录音录像。
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环节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若有一个环节考核成绩不足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且每部分成绩各占50%。
四、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结合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结合综合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提出体检要求,复试考生应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3.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考生总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录取)并报研究生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考生总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其中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进行录取)。
五、监督工作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院责任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学院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位,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571-86843420
上述工作实施细则由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法政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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